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 (以下简称“十五运会”)特殊标志使用,维护十五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全运会,根据国务院《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结合十五运会筹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权利主体】十五运会由广东、香港、澳门三地政府共同承办,并由国家体育总局和三地政府共同组建十五运会组委会。按照组委会安排,十五运会广东赛区执委会负责十五运会标志的征集、评选、注册、使用、管理及保护等日常工作,是承担相关权利义务的法人主体。
第三条【特殊标志】十五运会标志包括赛事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吉祥物名称、主题口号等,以及其他由十五运会举办主体确认的特定图文组合。十五运会广东赛区执委会按照《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就十五运会相关标志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登记特殊标志。登记为特殊标志的,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和保护。
第四条【管理机构】十五运会广东赛区执委会办公室法务处会同新闻广电宣传部、市场开发部,负责对十五运会特殊标志的使用、授权、监督等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局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指引进行管理。
第五条【使用分类】十五运会组委会和广东赛区执委会对十五运会特殊标志可以依法自主使用。
其他主体对十五运会特殊标志的使用,包括直接许可的使用和需申请许可的使用两种类别。需申请许可的使用包括需申请许可的非商业使用和需申请许可的商业使用两种类型。
第六条【直接许可的使用】以下情形,相关社会主体可以直接使用十五运会特殊标志:
(一)十五运会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与十五运会相关的非商业性活动;
(二)广东省十五个地市赛区执行机构组织、开展的与十五运会有关的非商业性活动;
(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法人基于喜迎十五运会公益目的,对十五运会特殊标志的非商业性使用;
(四)基于报道时事新闻、教学研究、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的目的,对十五运会特殊标志的合理使用。
前款主体就如何使用十五运会特殊标志认为有必要办理申请许可的,可按照本办法第七条办理申请手续。
第七条【需申请许可的非商业使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组织开展的公益性活动中需要使用十五运会特殊标志的,应当获得十五运会广东赛区执委会的许可。
前款主体提出许可申请,应当向十五运会广东赛区执委会办公室法务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十五运会特殊标志非商业性使用申请表》(附件1)及主体资格证明、活动方案、拟使用图样等必要资料,以及《十五运会特殊标志非商业使用承诺书》(附件2)。十五运会广东赛区执委会办公室法务处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办新闻广电宣传部意见,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第八条【需申请许可的商业使用】企业、中介服务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市场经营主体在商业活动中基于以下情形需要使用十五运会特殊标志的,应当经十五运会广东赛区执委会授权:
(一)基于与十五运会广东赛区执委会签订的赞助协议,在赞助权益落地实施中依据协议对十五运会特殊标志的使用;
(二)基于与十五运会广东赛区执委会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协议,特许零售商、特许防伪服务商及官方线上特许平台等对十五运会特殊标志的使用;
(三)基于与十五运会广东赛区执委会票务运营相关视觉传达,票面设计与印制、门票防伪、票亭与官方票务平台等对十五运会特殊标志的使用;
(四)基于与十五运会广东赛区执委会签订的宣传推广合作协议,相关主体以“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推广伙伴”或“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推广大使”身份对十五运会特殊标志的使用;
(五)基于与十五运会广东赛区执委会签订的其他商业协议,相关主体对十五运会特殊标志的使用。
相关主体需要获取商业使用授权,应当通过响应十五运会广东赛区执委会市场开发征集,或者向市场开发部提出申请,根据市场开发工作方案和要求签署有关协议。
第九条【备案存查】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获得许可的主体,应当按照《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向相关部门备案和存查。
十五运会广东赛区执委会协调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信息化等方式提供便民通道,必要时在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立十五运会特殊标志许可备案窗口。
第十条【使用规范】使用十五运会特殊标志,相关主体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遵守相关标志的技术性规范,不得自行改变特殊标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等要素;
(二)不得超越许可权限,不得擅自转许可;
(三)不得涉及基金、众筹等资金募集行为;
(四)发布含有十五运会特殊标志的广告,相关媒体平台应当依法依规审核确认使用得当;
(五)其他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使用要求。
第十一条【禁止行为】禁止下列侵犯十五运会特殊标志的行为:
(一)未经十五运会广东赛区执委会许可,在商品上使用十五运会特殊标志,或者使用近似图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生产、销售侵犯十五运会特殊标志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十五运会特殊标志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标志标识的;
(四)故意为侵犯十五运会特殊标志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特殊标志行为的;
(五)其他违法使用十五运会特殊标志的。
第十二条【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十五运会广东赛区执委会有权依法要求相关主体停止使用、纠正不当使用行为或撤销对其授权,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侵权责任。
第十三条【参照执行】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特殊标志的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十五运会广东赛区执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生效实施】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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